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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底至12月上旬)。由电力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通过编制、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广泛宣传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1.主要街道、乡村及重点地区悬挂横幅标语;

  2.在每个乡(镇、街道)、村张贴相关通告;

  3.利用广播、电视和地方报纸播发或刊登,广泛宣传;

  4.印发专项行动宣传品;

  5.集中组织基层用电检查人员进行反窃电技术培训。

  (二)排查摸底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设立用户举报电话和用户举报箱,动员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同时结合电量分析,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排摸工作,掌握本地区电力治安基本情况,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地区、单位、线路和案件。

  1.对电力设施遭破坏和窃电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查处方案(公安、电力负责);

  2.通过核实调整,准确建立起配变与供电线路、配变台区与低压用户的一一对应关系,确保线损统计正确,便于分析,找出问题原因,为有效打击窃电提供依据(电力负责);

  3.开展线损分析,特别是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线损高的台区进行分析(电力局负责);

  4.通过电力营销系统对电量突变的客户进行分析(电力局负责);

  5.统计输电线路、供电设备盗窃较严重的地区(电力局、公安共同负责);

  6.对废旧物品回收点进行检查(工商负责,电力配合);

  7.统计在其他案件查处时牵涉到电力设施盗窃的事件(公安负责)。

  (三)打击整治阶段(2005年1月上旬至1月中旬)。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精心策划,组织精兵强将,加大整治力度,严格依法办案。

  1.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侦查破案力度,加强巡逻伏击,及时处理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犯罪嫌疑人,要堵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销赃渠道,消灭窝赃死角;工商、电力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2.新闻单位对典型案件(事件)给予实时跟踪报道,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5年1月下旬)。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电力治安长效管理工作措施。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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