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点面结合
一方面选择试点单位实施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另一方面对所有行政单位的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为辅助,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网络的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体系。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列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把财政支出具体分为:(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账户。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1)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将财政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定期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