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湖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积极推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主体不变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责任主体。
(二)规范操作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
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四)积极稳妥
为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磨合和转换,按照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做到准备充分、先行试点、积极实施、稳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