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局、市无线电管理处、驻湖部队、军分区、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7.接收捐赠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台办、市侨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8.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湖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9.督查组
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气象、地震、地质等灾害的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市及县区要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根据灾情,由市政府统一调拨和安排。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掌握各地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协调好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
(三)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