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湖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为了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25%;农作物成灾面积或养殖业成灾规模超过全市当季当期总量30%;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左右;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人员伤亡严重,在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5%;农作物成灾面积或养殖业成灾规模超过全市当季当期总量40%;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2%左右;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灾害的救助以市、县区政府为主,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