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具体任务:
  (一)坚持基本国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快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诚信计生”、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等途径,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育文明、权利保障、能力发展和福利改善,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城乡社区计划生育自治和服务功能,巩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富人、名人违法生育,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对查实的案例,一律按照避孕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纪律处分“三到位”的要求落实惩处措施。继续保持查处“收钱放生”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收钱放生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从严惩处坐收坐支、挪用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杜绝管理漏洞。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分类管理制度,加大重点管理力度。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统计局、公安局、卫生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计生统计制度,确保各项数据统计更加科学、可靠、统一,并定期进行通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掌握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权,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加强综合治理,全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从婚、孕、产源头与过程加强全程监控服务,实行怀孕、引产、出生、婴儿死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将人口数量指标和性别比指标统一考核,重点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重地区的督查指导力度。
  (三)深化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创造特色、重点突出、协调推进”的原则,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相互衔接,确保综合改革各项措施的实施。积极探索具有徐州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途径,按照“一县一品牌”的原则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创优,着力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基层群众自治、信息共享机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世代服务体系品牌升级、基层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的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形成决策科学、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特色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实现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广大群众普遍满意的目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