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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十大项目建设的意见

  (十)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继续以“五化”为目标、“五好”为标准,全面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加强辅导培训,开展争先创优,推进联社建设。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农机手等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化合作组织,积极发展资金互助合作、扶贫互助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鼓励兴办种子种苗、植保、农机、农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加工型合作组织,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特色服务。到2015年成员50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000个,农户数120万户,占总农户的70%以上。
  三、加强农业现代化工程十大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作为又快又好推进“两个率先”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发展一体化紧密结合起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业现代化工程有力有序推进。市里成立农业现代化工程十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建立项目包挂制度,由市农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包挂联系重大项目,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农业现代化建设纳入县区科学发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地也要尽快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
  (二)注重典型引路。坚持把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与中心镇创建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集中项目、资金、人才,加大投入,着力打造一批农业现代化工程先进镇和示范村,依靠先进镇村的示范带动,激励全市广大干群齐心协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积极培育一批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荒山绿化、农业示范区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中心镇和新农村示范村创建、水务一体化改革、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涌现新典型,提升老典型,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新路径。
  (三)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国有建设用地平等权益。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占用税、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财政支农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扶持成效,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三农”信贷投放,促进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
  (四)强化督查考核。按照《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认真做好监测评价工作,准确把握发展进程,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由市统计局、农委、农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评价考核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每年进行监测公布。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月度分析、动态报告、专题协调等工作制度,对进展较慢的项目、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确保农业现代化工程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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