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在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职责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搞好矿山整治,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对市有关部门在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规划;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不批新矿的措施;负责提出县区(湖州开发区)矿山年度开采规模目标和开采点,会同县、区(湖州开发区)控制和压缩矿产资源开采总规模;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设置、出让、管理采矿权,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抓好矿山布局调整,会同有关区(湖州开发区)确定关闭矿山名单和时间,协助有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关闭矿山工作;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组织实施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实测;负责测算和管理全市以及县区炸药使用指标,对市区的矿山企业逐矿核定炸药用量,提交公安部门按月定量供应;负责提出和落实全市以及县区年度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目标,组织实施市区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超量开采,擅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矿山企业采矿、加工用地的审批;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矿山及其加工场设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建设生产废水、粉尘治理设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负责对矿山企业开采、加工、运输提出环境保护的治理措施,经政府批准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分工做好有关措施的监督和落实;负责对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方案编报,把好矿山安全条件准入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审核发放《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技术;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实施对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行为和矿山伤亡事故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