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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市委宣传部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市委宣传部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湖市宣〔2004〕25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宣传文化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对市委宣传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思想作风、服务意识、从政行为、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反映部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经部委会研究,决定建立部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聘请办法和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宣传部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由县、区委宣传部和市级宣传文化教育系统各单位各推荐一名负责本机关效能建设的中层干部组成。推荐人员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请于8月25日前报市委宣传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398868)。

  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富有正义感,讲实话、办实事;

  3、对机关工作比较熟悉,善于联系基层群众,能认真听取和实事求是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1、广泛听取、了解、收集所在单位和部门对市委宣传部机关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要求,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反映情况。

  2、调查研究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或参加市委宣传部机关的有关会议和有关活动。

  4、向市委宣传部反映本单位、本地区机关效能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交流有关信息。

  5、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四、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管理

  1、由市委宣传部向监督员发放聘请书,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员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

  2、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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