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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

  3.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目标。围绕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徐州主题,力争在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社会稳定工作位居前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显著加强,各类矛盾纠纷发现预警率、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万人民事案件起诉率逐年下降,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起数、社会公共安全事故人员死亡率、刑事案件发案率、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违法犯罪率在全省保持低位,微山湖边界地区保持平安和谐稳定,到2015年全市年度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 95%以上。
  依法治市水平位居前列。法治徐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权力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涉法涉诉信访率显著下降,全社会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力争我市进入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行列。
  基层基础建设位居前列。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管理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完善,基层工作条件明显改善,服务群众、引导群众能力显著增强。到 2015年,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功能齐全、互联互通的社会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大平台,全市城乡社区基本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社会管理绩效位居前列。党政主导、多方协同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与社会各方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社会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保持苏北领先。
  二、坚持源头治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的必经程序,全面评估社会效益和稳定风险,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打牢决策的民意基础。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物价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政策调整,广泛征求和吸纳公众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对多数群众不满意、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政策坚决不出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5.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工作落实到基层。强化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协作联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机制,增强主动发现、准确预警的能力。定期开展群众信访热点难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环节、重点人群管控、社会稳定风险“五项排查”,加强分析研判,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及时有效化解。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完善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专业化调处机制向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延伸,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互联互动的矛盾调处格局,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创建活动,有效化解热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经常化、制度化、即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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