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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作。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关系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真正把其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承担起组织责任,及早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实施,力争在全市尽快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热潮。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分工协作。水务部门要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及时落实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组织好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好种植结构调整;林业部门要抓好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搞好农田电力配套;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农建工作的宣传,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重点,全面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十二五”水利建设规划》、《2010-2020年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研究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分轻重缓急,解决好当前抗旱、防汛、灌溉、排涝和生态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节水灌溉、农田排涝、饮水安全、水土流失治理和防洪度汛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结合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水利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投入为辅、其他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要在争取中央、省级项目建设资金的同时,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要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研究制定惠农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农民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实行补贴的各种有效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村群众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投资投劳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做好评比。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核机制,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地方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全面推进,做到项目规划设计合理,工程用料合格,施工技术达标,管理措施到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今冬和明春各开展一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继续开展“海河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竞赛要求和标准,评选出优胜县和先进乡镇,并对先进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动不充分,效果不明显,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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