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关于“结合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以堤防加固、新建护岸护坡和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为主,兼顾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与环境治理,重点实施13条中小河流流经城镇区段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并兼顾防洪风险相对较大、保护范围内有较大范围农田的河流治理”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加大城乡水系水网、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城市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到2015年使用再生水和雨水达到30%以上”的问题,由市城管局、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关于“以小流域为单元,重点实施陡河、邱庄等水库上游水源地及周边区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十二五’期间,完成23条小流域治理任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结合创建科学发展示范村,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在林草覆盖率较好的山区建设生态修复区。到2020年,实现生态修复面积1000平方公里”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采取湿地恢复与保护、城市河系环境整治、地下水保护、面源污染控制、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河道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河流、水库生态调控能力建设。实施河湖湿地生态修复,搞好生态补水。‘十二五’期间,完成湿地修复面积10万亩,基本恢复境内主要河流的水量和功能,主要水体水质标准不低于三类”的问题,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关于“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在沿海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回灌补源,修复地下水生态”的问题,由市水务局、市城管局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二十五)关于“适时制定《唐山市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实施实施细则》、《唐山市人民政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修订完善《
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唐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针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水利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工作,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决策依据”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六)关于“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落实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扩权县、省财政直管县防汛抗旱工作由市统一调度”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