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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十四)关于“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区域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可以通过区域内部产业结构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发展用水需求;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要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十二五’期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下降2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再下降10%以上,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河北省用水定额》、《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落实水平衡测试制度,开展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节水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持续推进智能水表安装和升级工作,非农业自备井“十二五”末安装率达到100%。加快供水水源、输水、净水工程以及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鼓励工业企业加强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平,增加循环水、中水和淡化海水利用量”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加快完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问题,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按照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和水质要求,确定全市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目标,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到“十二五”末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的问题,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九)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或增加排污量。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取缔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和水库网箱养鱼,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沿线范围内村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造成的面源污染,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源环境风险,城乡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问题,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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