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唐发〔2011〕24号)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十二五期间,新增供水能力2.5亿立方米,全市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全市五条骨干行洪河道堤防基本达标,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100年一遇;洼地自排区和机排区排涝标准分别达到10年一遇和3-5年一遇;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7”、“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到60%以上,城乡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以国家、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为重点,通过更新改造农田机井、发展综合节水灌溉、建设完善排水渠系,全市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田,打造高标准粮食生产核心区。兴建以机井、水窖、坑塘、沟渠、平原水库等为主的‘五小水利’工程,增加抗旱应急水源。继续实施农村水利闸桥更新改造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水利闸桥改造任务”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负责落实。
(三)关于“十二五期间,完成芦台等6处纳入省规划的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到2020年完成滦河下游和丰南、陡河两座大型灌区的配套改造”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积极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节水灌溉技术,抓好节水示范项目建设”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十二五期间,以滦河等五条骨干河道为重点,加快实施滦河小埝除险加固工程、滦河行洪区内村庄搬迁工程、蓟运河干流治理一期(河北省段)工程、沙河古冶区城区段等13项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吴家沟等规划内的3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玉田县蓟运河盛庄子洼滞洪区安全建设,乐亭县湖林河口至小长河口段海堤外延工程以及丰润区白官屯节制闸等9座水闸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