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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
(湖委[2004]7号 2004年10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4号),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现结合湖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民营经济新飞跃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以外的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市经济的主体和加快发展的潜力所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提升湖州经济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民营经济新飞跃。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四个尊重”方针,全面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制度技术管理创新,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走内涵式、集约型发展道路,全面提高外向度,增强竞争力,实现新飞跃。

  3.奋斗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造就一批知识型、开拓型、战略型的民营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较强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优强民营企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上缴税收年均增长15%。

  二、着力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

  4. 提高组织化程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兼并、参股、加盟、合作等形式加入或组建企业集团。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

  5. 加快技术进步。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创办企业。建立健全各类科技风险投资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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