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庆期间党政机关干部坚守岗位加强值班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2007〕664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庆期间党政机关干部坚守岗位加强值班的通知》(沪机号发69内部明电)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加强国庆值班,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节日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配置好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动力量,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和管理工作,确保举报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应急事项及时处理。(9月28日前将各单位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值班安排表报局举报受理中心,传真电话:63558600)
二、加强请示报告。节日期间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局值班室报告和请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离开上海,必须向市局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