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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湖州市促进工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湖州市促进工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经济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湖州市促进工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三日

湖州市促进工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经济委员会、市民政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为促进我市工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规范工业行业协会的管理,发挥工业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就我市促进工业行业协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促进工业行业协会发展,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以企业发展的需要和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政会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培育和协会自主发展,争取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与湖州市产业相适应、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分布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业行业协会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行业协会运作机制;初步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
  三、发展思路
  (一)加快工业行业协会组建。鼓励和支持在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中发展和培育一批行业协会,形成有利于本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同一类别同一区域的行业协会一般只设一个。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要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吸引全省性的行业协会落户本市。本市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可以争取组建全省性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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