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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

  减少领导陪会。除综合性大会外,全市性的专业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其他领导不陪会。
  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有关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县区政府负责人出席;如确需邀请县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四)从严控制规模
  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一般一年一次,会期不超过半天。
  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一个会议原则上作一个主题报告,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副报告不超过半个小时。大会原则上不安排典型交流,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每次会议安排的典型交流人数不超过5个,超过的作为书面交流,每位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交流发言的内容必须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切忌空话套话。
  (五)提高会议效率
  1.专题协调性会议,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会议讨论发表意见时,应避免重复陈述内容相同的意见。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主办单位必须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协调或不成熟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属于通报类的事项,汇报时应突出主题和重点内容。每项议题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保证会议质量
  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应提前3天,通过政府OA系统下发会议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确定专人,每天定时查看电子信箱,确保及时接收会议通知。要求报参会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各部门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说明理由,并报代会人员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到会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缺席、迟到和早退等情况予以通报。
  此,除重要会议和议定事项明确重要政策外,一般不发会议纪要。
  (1)对于一些较简单事项的协调,不印发会议纪要。
  (2)仅仅明确有关部门在一事项中承担职责范围之内工作的,不印发会议纪要。
  (3)对同一事项的协调,已形成的会议纪要认真贯彻执行;如需再次协调,内容无重大改变,不发第二次会议纪要。
  (4)取消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纪要,会议精神以专报信息形式发送。
  (5)减少抄告单
  对于要求明确政策的请示,除重要特殊性政策外,一般不再发抄告单。
  对于要求审批答复的请示,对较简单事项的答复,一般不再发抄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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