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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

  对于要求成立临时机构的请示,除市政府领导任负责人的之外,一般不再发抄告单。
  10.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
  11.控制发文范围。除带有全局性的文件可普发或者适当扩大发送范围外,其它文件要根据内容分别对待,尽量减少印发数量,不扩大发送范围。
  (二)提高办文效率
  1.加快公文流转速度
  一般性公文流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超过期限的,由市府办秘书一处发出《公文办理催办单》进行催办。
  2.规范紧急公文处理
  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紧急公文和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调整公文流转程序
  传阅文件先签发给相关的主任、秘书长、市长审阅后,再进行传阅。
  4.定期通报收文情况
  定期对收文情况进行通报,主要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公文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进一步提高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公文的质量。
  5.定期通报文件办理情况
  对市府办转部门阅处的文件,部门5个工作日没有作出答复且没有书面说明理由的,将进行通报,督促部门限期办结。
  6.加快推行电子政务
  充分利用办公室资源业务网,实行电子公文传输;在现行双轨发文的基础上,缩小纸质公文的发文范围,逐步取消非涉密的纸质的公文和刊物。
  二、减少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一)大力精减会议
  1.按照“压数量、求实效”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召开各类会议。
  2.同类会议实行归并,每年年初各类经济类、社会事业类会议尽可能归并召开。
  3.取消市长办公会议。
  4.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由市政府召开。
  5.凡没有结合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用其他方式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以会议方式传达贯彻;需传达、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应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6.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发文件、有关会议或者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一般不召开专题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
  1.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凡市政府召开全市性的专业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2.市政府各部门要求召开全市性会议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从严控制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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