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政府援助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申诉和应诉。(由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组织落实)
十九、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培育一支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企业家队伍,引进与培育先进制造业发展必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培育和造就一支素质好、技能精、后备力量充足的技工和熟练工人队伍。建立面向产业集群的职业培训基地和人才培训机制。落实吸引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营造吸引人才和有利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委组织落实)
二十、集中财力设立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从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投入先进制造业,大力推进股份制企业上市,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发展先进制造业的经济调控机制。(由市财政局、市经委组织落实)
二十一、着力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运作规范的行业协会。着力构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打造先进制造业提供必要的外部支撑体系。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是:研究开发、产品开发、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标准认证、测试测量、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研发设计与技术检验服务业;现代物流、产权交易、人才培训、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业情报等经营组织服务业;电子商务、数字通讯、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服务、信息工程策划等工业信息服务业;风险投资、信用担保、银行业务、信托投资、证券投资、保险业务等资本服务业;市场调查、法律服务、营销服务、公共关系、会展服务等商贸服务业,以及工业环保服务、快递服务、租赁服务、安全服务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由市计委、市经委、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落实)
二十二、加快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创新政府服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由市计委、市经委、市监察局牵头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