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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指导意见》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十四、规范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滚动开发的园区开发机制。加强对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的控制,提高园区投资密度和产出水平。省批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产业布局导向规范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层次提升、产业配套、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核心区块。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小区要和发展块状特色经济结合,做大做强区域特色经济,提升为先进制造业基地。(由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组织落实)
  十五、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民营经济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引导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实行股权结构由封闭向开放转变,更好地利用外来人才和投资加快发展企业。鼓励更多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把建设大项目作为发展大企业的重要途径,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优势明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业和区域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07年形成一批年销售额超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和50家以上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领先的行业龙头企业(由市经委牵头组织落实)
  十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抓好知名品牌的培育,加强名牌产品的推介,做大做强已经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产品。推进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进入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行列。争取到2007年争创中国驰名商标5件和中国名牌产品5个。依托产业集聚优势,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培育现有的省以上名牌和企业,提高品质、提升品牌。(由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牵头组织落实)
  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制造业可持续发展。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制订推行清洁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及专项规划,制定清洁生产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产业,禁止发展高污染产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加快绿色制造园区建设,力争50%以上重点控制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实现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联建共享。大力推进节能和节水工作。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资源能源的有效利用、优化配置。(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湖州电力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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