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湖委办通[2004]26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下列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后,也可采用个别选调方式聘用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引进的高素质人才的家属,因组织安排需要跨地域任职的市管领导干部的家属;
2、全市范围内同类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流向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流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