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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专员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中央预算内基建(实拨)资金拨款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行事前初设论证参与制度。要求每一个涉及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项目在实施前都应邀请财政专员办参加项目初设论证,通过利用事前参与项目初设论证这一环节,重点是宣传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关注项目单位使用和管理中央财政资金情况,对涉及项目概算的真实性、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资金运作规范等提出要求。利用事前参与项目初设论证,与事中跟踪问效及事后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力求体现财政支出监管特色。本意见下发后,要求涉及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实拨)项目的部门或单位主动邀请专员办参加。
  三、实行审核拨款工作操作指南。为结合政务公开,体现人性化的工作方法,我办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实拨)拨付审核工作服务指南》,将审核拨款工作中,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做好哪些基础工作、正常拨款如何办理、账户利息怎样处理、双方怎样对帐、存在问题怎样咨询以及对项目单位和开户银行的要求、专员办的审核方法和工作时间等内容以问答方式进行了明确,使专员办和项目单位不论是新办人员还是初次使用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部门或单位,都能一目了然的清楚此项工作操作规程,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
  四、实行防范支出审核风险的项目单位承诺制。要求项目单位在每次来办理申请拨款工作时,需要对其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进度、资金用途及合同协议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书面承诺。专员办在每次办理拨款时,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书面承诺书作为附件,以明确双方责任,防范工作风险。本意见下发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在每次办理资金拨付申请时,除了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按要求出据《承诺函》,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
  五、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核程序和工作要素。针对资金转拨和直拨的不同方式,我办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款申报表》,将审核拨款工作中需重点把关的项目投资概算、资金计划、是否专户管理、项目合同或政府采购计划、银行帐号是否正确及资金用途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与经办人、处室领导、分管办领导,办领导审核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合并为审核审批表,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相关单位在每次办理资金拨付申请时,除了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按要求填写《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款申报表》,申请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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