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员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中央预算内基建(实拨)资金拨款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驻云监〔2006〕80号)
各有关厅局、在滇有关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对财政专员办事处工作机制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务公开步伐,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搞好支出审核监管、提高审核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办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实拨资金审核办法的意见》及相关操作办法、审核程序并征求了部份用款单位的意见,现予下发,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在办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款审核手续时给予积极配合。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改进中央预算内基建(实拨)资金拨款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云南专员办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审核操作办法;
3、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款申报表;
4、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实拨)审核拨付承诺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改进中央预算内基建(实拨)资金拨款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目前,在财政部授权各地财政专员办事前审核的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中,有少部分单位资金还未完全纳入国库改革,仍按照实拨办法将资金逐级拨到基层项目单位。这项审核工作资金量虽不大,但较为零星分散。并且,在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中,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给日常财政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财政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建设要求,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审核质量和工作效率,特提出进一步改进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审核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新项目拨款审核前的约谈制度。在新项目拨款前,约请项目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到我办汇报和沟通,使财政专员办了解项目立项、可研、初设以及配套资金落实等相关前期情况,并通过约谈方式,宣传政策,提出对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达到告诫作用。同时,也使项目单位了解财政专员办支出监管职责,为今后配合财政专员办搞好支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本意见下发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在新项目首次拨款前,按照要求主动向财政专员办汇报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