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关于开展“创星级院、树敬老风”活动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关于开展“创星级院、树敬老风”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六日
关于开展“创星级院、树敬老风”活动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为全面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我市敬老院建设,加强服务与管理工作,现就在全市开展“创星级院、树敬老风”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标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促使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落实集中供养政策,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集中供养的目标。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市敬老院建设的新发展,规范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新提高,力争经过2-3年时间努力,使全市所有敬老院全部达到星级标准。
(二)基本标准
1.领导重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得到贯彻落实,政府领导对敬老院工作有明确分工;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供养经费财政预算充分保障,并按时足额到位。
2.院容院貌较好。房屋坚固、适用,院容美观,环境整洁,院内绿化率较高;食堂、居室清洁卫生,布置整齐,无卫生死角;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
3.生活设施完善。办公室、医务室、康复娱乐室、阅览室、宿舍、厨房、食堂、卫生间、公共厕所、浴室、储存室(仓库)、分级护理等设施完善;内部相应各种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4.院务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并上墙,执行情况较好;对供养人员的服务周到细致,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健身娱乐活动;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开展正常,供养人员能积极参与院务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坚持账目公开;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院办经济效益明显。院办经济达一定的规模、水平,每年用于补助改善供养人员生活的院办经济收入达到一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