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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七月二日

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进一步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现将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01--2002年期间,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农业、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科技人员(含外聘科技人员)。曾被评为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如有新成果可继续推荐。

  二、评选条件和对象:

  (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的主要完成者,或已进入省“151”跨世纪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授予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拔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对象:

  1.凡列入浙江省“五个一批”和湖州市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为本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在推动科技进步中取得重大成果,做出主要贡献,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含星火奖,下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推动科技进步中,取得多项成果,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获得二项省、部科技进步   三、四等奖,或二项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成绩卓著,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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