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员办关于调研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公司: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建立科学、合理、精简、规范的“政企合一”的烟草公司系统银行账户体系,做好你系统的银行账户财政监管工作,我办将对你公司部份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设置和管理情况,以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调研地区的州(市)、县烟草部门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方式、业务资金流量等。
2、调研地区的州(市)、县、烟站等各级烟草部门的账户设置情况和管理情况,内容包括管理和使用账户的职能部门、账户类别、账户用途、开户的政策依据和理由(附表1、附表2)。
3、按规定设置的银行账户能否满足州(市)、县、烟站等各级烟草部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是否还需设置其他银行账户,以及管理和使用账户的职能部门、账户类别、账户用途、开户的政策依据和理由。资金管理中心成立后,资金的运行状况,以及对银行账户设置的影响。
4、县级法人资格取消后,其账户应如何进行设置和管理。
5、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何建议。
二、调研时间和地点
我办初步安排在9月初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地区为昆明、玉溪、红河、临沧。
三、其他事项
1、请你公司通知上述被调研地区公司按此次调研内容做好准备,并附书面汇报材料。
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专员办联系人:蒲昊 电话:0871-3619401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州(市)烟草公司的账户设置情况表
序号 管理和使用账户的职能部门 账户类别 账户用途 开户的政策依据和理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