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员办关于实施中央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驻云监〔2006〕16号)
云南电网公司、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各州(市)烟草公司,云南省烟草卷烟销售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65号)及《关于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函》(财库便函〔2006〕17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办收入收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办征收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和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
二、各代征(缴纳)单位在上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上缴中央财政的分成收入)和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时,由原缴库方式改为交入财政部为我办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我办收到款项后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代理银行按日将代收的资金自动汇划中央财政专户。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变更上述非税收入的缴库方式,其余征管方式不变。
农网还贷资金中缴入地方财政的分成收入部分,由我办开具《一般缴款书》直接缴入省级国库。
三、我办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