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柳政办〔2008〕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暨农村客运交通安全整治现场会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12月11日前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确保在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的系列庆典活动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百日行动期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比上年同期减少,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面实现我市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指标全面下降的工作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08〕64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邬燕文为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进一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联系人:黄伟球,联系电话:2613101、2615324(传)。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备案。
三、各县区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要有整改措施、整改意见、整改资金预算,并落实整改所需的资金,明确责任部门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
四、各县区在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的同时,要注意检查年初列为市、县两级政府督办整治的道路交通隐患的治理完成情况,确保年内完成整改任务。
五、各县区于12月9日前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情况、年初列为市、县两级政府督办道路交通隐患的整治情况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县(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实施。要严格问责制,对没有按期完成隐患整改计划的,由市安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凡因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此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今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专项进行评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