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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柳政办〔2008〕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依法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纠正及查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和案件,保障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全面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第八次卫片检查中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整改到位情况;

  (二)各城区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清理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2008年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办〔2008〕51号)中所列的2008年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任务完成情况;

  (三)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10日期间,本辖区新发生的项目或企业违法用地的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包括宗数、面积、用途、制止措施、查处情况);

  (四)各城区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10日期间对本辖区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查处情况;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柳政发〔2006〕56号)、(柳政发〔2008〕58号)文件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阶段

  (一)督查采取各县区政府自查和联合督查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督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督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2月15日-17日);

  第二阶段:现场督查阶段(12月18日-25日);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阶段(12月25-27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抓紧布置、督促落实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自查工作,确保专项督查工作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对每一宗违法建设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进行认真的疏理,并如实填写统计表(详见附件2);对目前尚未查处完毕的问题和案件,要在书面汇报材料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市政府领导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用地的真实情况。

  (二)明确责任,严格问责

  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按“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抓好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对本辖区建设用地监管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柳政发〔2006〕56号和柳政发〔2008〕58号文件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土地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法,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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