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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
  (一)鼓励支持重点市场开发建设与改造提升。对新建符合市场布局规划、带动产业发展明显且出售率不超过50%、运作规范并列入市及以上培育的重点专业市场,经验收合格,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1亿元以上,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5亿元及以上,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现有市及以上重点市场实施改扩建提升项目,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价格,下同)给予3%以内并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市及以上重点专业市场在开发建设或改造提升过程中的地方性行政规费给予50%减免。
  (二)给予市场建设用地支持。对列入重点培育的市及以上专业市场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专业市场,除保障市场用地外,根据规划要求可配套安排建设少量仓储物流用地,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鼓励和支持专业市场通过对外承租和统一经营,有效降低取得的土地成本。
  (三)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对依法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农贸市场,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地方性行政规费给予50%减免;对入驻新建农贸市场的经营户有关地方性行政规费给予50%减免。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综合管理达到前五名的农贸市场,依等第给予奖励总额20万元。对农贸市场直接用于食品安全检测的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检测试剂按实际使用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对收购并规范经营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四)增强市场配套服务功能。对新进驻重点专业市场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三年及以上且成效明显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市及以上重点市场实施信息化、标准化等市场配套服务项目,经验收合格,分别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和基建工程投资)的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扶持创建星级(重点)市场。对首次达到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首次列入市级、省级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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