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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中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中草药生产基地(企业)与中草药加工企业实现订单生产,确保生产、加工紧密衔接。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加强中药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发展沈阳中医药文化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注重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体现中医文化内涵,弘扬祖国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每个区、县(市)都要建立1个中医药科普基地。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九、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1.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发展中医药工作中的责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中。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研究落实有利于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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