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

  --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3.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设以市和区、县(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以综合(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使中医药服务覆盖城乡、方便可及,不断满足全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建设3-5个省内领先或在国内知名的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医院,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中医(社区)工作先进城市。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举办1所中医医疗(含中西医结合)机构。综合(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的5%,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基本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相应中医诊疗设备,并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两种方法为群众治疗的医生,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2.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市)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加快对市和区县(市)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将市和区县(市)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沈阳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使中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及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3.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公办中医机构进行卫生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机制,形成强强联合的中医医疗集团。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