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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1〕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健康财富,是我国人民几千年与疾病做斗争的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医学科学,对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都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中医药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家“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西医互为补充,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群众身体健康的任务,中医药在防病治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较为低廉,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其独特优势,对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制度,弘扬中国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沈阳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基层中医药人员匮乏;中医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存在一定困难等矛盾和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政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去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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