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7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管理实施自行细则>的通知》(豫财建〔2011〕223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对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改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原则、途径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融资”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