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至2012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2011至2012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2011至2012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至2012年采暖期供热保障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供热面积和供热期。2011至2012年供暖期我市城区(不含吉利区)供热面积要达到1748万平方米,其中当期新增供热面积172万平方米。供热期从2011年11月15日零时至2012年3月15日24时,供热时间122天。各热力经销企业要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供热前全部准备工作。如天气异常变化,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各热力企业随时做好提前启动供热的准备。
(二)煤炭储量。本采暖期冬季供热煤炭总需求220万吨,热电联产电厂储煤量不少于10天,热力经销企业热源点储煤量不少于1个月。
(三)供热质量。搞好要素保障,加强设施维护,严格调度纪律,确保采暖期连续、稳定供热,不因缺煤、机组故障等出现降压、降温现象,供热质量比上一采暖期有较大提高。
(四)服务水平。热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7.5%以上,居民投诉率低于2.5%。
二、任务分工
(一)冬季供热组织工作
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做好全市冬季供热组织工作,加强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监督各热力企业供热服务质量,督促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协调解决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全面提高热力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责任人:局长张好富
(二)热源生产保障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热力生产企业供热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热力生产企业流资、电煤及运输等重大问题,确保热源厂稳定运行,防止出现因缺煤停机,造成供热质量下降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主任李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