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秘书处审查后,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免费获得协会会刊、资料和法律咨询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