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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法制协会章程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秘书处审查后,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免费获得协会会刊、资料和法律咨询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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