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法制协会章程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建设法制协会(英文名称:Sandong Society forlegality of Construction,以下简称"协会")是联系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制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协助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为会员服务的群众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省建设系统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法制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发挥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山东省建设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办公地址是山东省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四十六号,邮政编码:250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二)组织调查研究,开展信息交流;
(三)组织法律法规培训;
(四)组织考察学习;
(五)法律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建设法制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申请加入协会的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