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抓紧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共同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与合作机制,尽快建立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台风、强降雨、暴雪、雷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或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核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形成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分系统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应当大力支持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商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短信发送效率,提供优先发布权限,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以及海上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山东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和其他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要确保中国气象频道在全省区域内的落地播出,充分发挥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