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推进覆盖面广、连续自动观测能力强、运行稳定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建设。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台风、海雾、大风及风暴潮监测,在重点港口、航道、海岛、渔场和海上石油开采区域等布设强风、能见度监测设施。强化粮棉油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地质灾害和暴雨山洪易发区、雷电多发区、主要交通沿线、通信干线、重要水利工程、大城市以及湖区、机场等气象灾害监测,布设能见度、风、降水量、雷电、结冰、路面状况等监测设施。加快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林业、海事、地震、民航、煤炭、安监、气象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气象技术装备体系、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及相应的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二)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沿海、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建立完善短临预报系统和省、市、县一体化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和时效性。在台风、强降雨、暴雪、雷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及时联防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海上大风、海雾等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并实施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地方立法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