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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快捷高效发布、传播、接收体系以及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畅通、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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