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出台促进大学生创业引领性文件,重点扶持驻青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完善落实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工商税收等优惠政策,创新贷款政策,规范并合理利用民间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二)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创业指导,推荐创业项目。完善区市级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成立区市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培训和“一对一”创业指导。完善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推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帮助大学生实现发明专利项目转化。
(三)树立典型,宣传引导。每年组织一次“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企业”和“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对入选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区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举办各类创业大赛,选取优秀创业大学生、金融机构、创业导师、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引领扶持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