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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11〕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等战略新兴产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蓝色产业、动漫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等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和园区,拓展更多智力型就业岗位。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适当扩大“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等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岗位项目,适当增加农业农技、农林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进一步完善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要划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离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3年内享受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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