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财源建设,强化地方税收税源监控,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税收征管法》)、《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地方税收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成本高,大量的涉税信息掌握在包括经济主管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信息,影响了地方税收的征管质效。
《条例》的颁布实施,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税收协助等协税护税措施已上升为法律责任,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为地方税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贯彻落实
《条例》一年多来,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尤其是围绕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培植壮大税源采取了多项措施,在促进财政增收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物质基础,为将青岛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