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济南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2002年市政府颁布的《济南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各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了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截止2010年底,《儿童纲要》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城乡儿童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同时,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根据《山东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6)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
(7)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
(8)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9)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0)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5%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13)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14)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5)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和及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
(16)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17)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8)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卫生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儿童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儿童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卫生保障水平。
(2)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
(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保证接种安全有效。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范畴。
(6)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宣传普及碘缺乏和碘过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