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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济南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优化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丰富妇女文化生活,在济南西部建设一处包括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在内的省会文化艺术中心。
  (4)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5)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3)将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实施“文化精品工程”,以举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为契机,创造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深受妇女儿童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
  (4)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正确反映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损害妇女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6)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8)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厕位比例与妇女需求相适应。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自觉改厕,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环境。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1)满足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二)制定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及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意见,并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三)优化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保障经费投入。市及县(市)区政府逐步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围绕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妇女发展项目,将实施规划和妇女事业发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报告制度、会议制度、监测评估制度、表彰激励制度。终期监测评估结束后,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机构。市及县(市)区分别设立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二)工作步骤。科学设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采取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市及县(市)区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及县(市)区两级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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