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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济南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市级统筹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障享有率。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为城乡散居“三无”、“五保”和低保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增强社区养老照护能力,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实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贫困妇女、单亲贫困妇女给予重点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7)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
  (2)地方性法规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
  (5)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制定妇女“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6)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社会性别理论教育和培训。逐步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考试内容和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7)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进一步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解救效率,坚决遏制拐卖妇女犯罪案件的上升势头,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贯彻执行《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和《济南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暂行规定》,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宣传、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接到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报警求助后,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制止和处理,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受理率达100%。在市救助站设立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财产案件中,体现男女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收益权。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备案审查和纠错制度,清理与法律法规冲突、损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11)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完善符合妇女特点的刑事惩罚和教育措施。
  (12)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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