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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新设金融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

  2.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新设金融机构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交房屋买卖契约或租赁合同;

  4.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集聚区平台类项目及重点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实际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

  2.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等文件;

  4.地方政府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5.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贷款明细表;

  7.项目贷款合同、借据等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8.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2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11年6月底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10.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同级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申报。县级项目由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一扎口上报。

  (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级财政、人民银行分行、金融办等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后,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出具推荐意见,向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按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行业进行分类(新设金融机构类、集聚区类和重点项目类)。

  (四)项目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1式2份,随文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的专项引导资金汇总表和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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