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11〕1565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8〕83号),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度专项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用于对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之间新设金融机构的补贴。
1.对在江苏省域内新设立的总部性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2.省级各金融机构在苏北5市、苏中3市新设立的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之间签署的使用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建设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之间签署的使用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建设的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和居民服务业等领域重大服务业项目。
(四)2010年度已经享受补贴的金融机构和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新设金融机构获监管部门批准并已正式开业。
(二)服务业项目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四)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项目。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贷款合同完备并已实际发放,其中市、县财政已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三、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