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施工方案符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4、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占用公路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五)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确需行驶;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4、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六)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7、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七)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施工方案符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